知識介紹

1.國人平均胸膛厚度約 23 公分,勞工於施工架工作台上作業,設置補助踏 板或長條型防墜網使其與構造物間之寬度保持在 20 公分以下,可避免勞 工墜落及方便於構造物外牆從事作業。 2.施工架因作業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拆除前,應於立架處先設置 托架,再設置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墜網,除長條型防墜網之兩側應穿以 粗邊繩且綁固於托架上使其增加強度及牢固外,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墜 網應有足夠的強度且能確實防止作業勞工墜落。 3.補助踏板可於每隔 1 層施工架設置,使墜落高度不超過 2 公尺以上即可; 至於長條型防墜網於拆除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時於每層施工架均應設置, 其材料及構造應依國家標準之安全網規定,設置時長條型防墜網應於托 3 架之兩端綁結固定,長條型防墜網兩側穿以粗邊繩增加勁度,並於勞工 使用施工架作業前,得再擇適當位置模擬勞工作業墜落情形進行防墜效 果測詴(例如以 75 公斤沙包墜落高度 1 公尺模擬),以確保該設備具備 防止人員墜落之功能(包括不破壞及翻轉等),另經測詴之長條型防墜網 應即更新。 4.施工架內側如已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則無須同時設置補助踏板或長 條型防墜網。
1.框式施工架以壁連座與構造物連接,間距在垂直方向 9.0 公尺、水平方 向 8.0 公尺以下;單管施工架以壁連座與構造物連接,間距在垂直方向 5.0 公尺、水平方向 5.5 公尺以下;施工架以角鋼或鋼筋等與構造物連 接,間距在垂直方向 5.5 公尺、水平方向 7.5 公尺以下。 2.施工架在搭設或拆除時,已搭設部分或未拆除部分仍應維持在垂直、水 平方向規定距離內應設置壁連座、角鋼、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至 於壁連座、角鋼、鋼筋等之尺寸、與構造物連接之強度、設置之合理間 距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依結構力學原理設 計及繪製施工圖說,且連接設施應依規定設置。
1.使用之鋼管(框式或單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使 勞工使用前應確認符合規定並明確標示,標示內容建議為「本工程使用 之鋼管(框式或單管)施工架,已由○○公司於提供使用前確認符合營 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國家標準同等以上規定」。 2.使用系統式施工架應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0 條之 1 規定之連 結、國家標準、部分構材之材料及避免破壞發生於續連端等內容,使勞 工使用前應確認符合規定並明確標示,標示內容建議為「本工程使用之 系統式施工架,已由○○公司於提供使用前確認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 標準第 60 條之 1 規定」。